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告稱,為了合理、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,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,起草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(修訂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截止今年9月30日。據悉,該方案施行后,工業和信息化部2013年11月28日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6號)同時廢止。
CHN34 3300-3400MHz頻段的移動業務確定用于國際移動通信(IMT)系統,原則上限于室內使用。(2017年)
CHN35 4400-4500MHz頻段的移動業務可用于國際移動通信(IMT)系統。IMT系統不得對4200-4400MHz頻段的航空無線電導航業務造成有害干擾,相關兼容共存條件確定前IMT系統不能投入使用。(2017年)
CHN37 4800-5000MHz頻段的移動業務用于國際移動通信(IMT),具體頻率分配使用應統籌考慮有關部門的使用需求。(2017年)